近日与新竹清华大学经济系的黄春兴教授交流,形成一个共同看法:要理解中国经济,就必须理解掌握着巨大权力、作为最重要经济活动主体的政府的行为逻辑。
这个历史悠久、农业早熟、人均资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总是能够在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情况下创造出奇迹来。不仅自己不适应,人家也不适应。
由于健康水平的改善,这些人的期望寿命有可能接近80岁。大象说:我不称霸,狼说:我怎么能相信你呢?四、不承诺看病免费,坚持预防为主我这个经济学博士担任了10年的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其间社会部只干了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那就是通过对医疗改革的反思,使政府重新认识自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服务责任。按照这个速度,即使到了2050年,中国农民的比重也难以降低到50%以下。网络的重复建设并不会自然而然第消除互联网的垄断因素。尽管退行性疾病无法痊愈,但对于多数老年人来说,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进行适当的身体锻炼,做到生活自理并不困难。
在这个问题上,如何将政府的决心、规划、投资和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进行认真的探索。20年后,中国已经成为拥有手机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互联网用户的数量也跃居世界第一,但无论在微处理器等硬件问题上,还是在操作系统等软件问题上,我们依然摆脱不了对国外技术的依赖。然而较高的房价水平和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使许多劳动力都无力在这些城市中购买住房并定居下来,一些援助性的住房保障措施面对高企的房价也只是杯水车薪。
廉租房就是救助性保障。到2020年,住宅产业化程度要有较大提高,并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性。进入专题: 十二五 住房政策 。其后再经过10年左右的周期,达到户均90平方米则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到十二五期末,应有60%的城镇住房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划标准享受完整的配套设施,并能够享受宜居的室外环境,到2020年末,该比例应达到75%以上。援助性保障的对象是有一定自我改善能力,但能力不足或严重不足的人群
也就是说,每年只能有5%左右的家庭得到改善。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多层次的租赁市场。实现人人有房住是住有所居的最基本含义。十二五到2020年,我国城镇住房发展仍处于脱困优先、适度改善的阶段。
五、进城农民工住房建设和中小城镇住房建设要列入发展目标 1、在未来发展中,我国住房矛盾将日益集中在城镇流动人口,特别是进程务工农民(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上。从我国过去10年的投资能力、建设规模、资金供给等方面因素看,要让这些需求全部得到满足,至少需要20年左右的周期。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补贴、贴租、贴息以及对中小户型住房和适度改善型需求提供税赋减免和优惠利率等政策,这些都是援助性保障措施。到2020年,城镇低端住房保障目标应为基本实现包括常住人口在内的应保尽保,即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在政府的救助政策下,可以住上户均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四、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心宜适度上移 根据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城镇低收入家庭要纳入到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节能省地型住宅方面,在奉行建投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土地、能源等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开展住宅建筑节能,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有利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利于缓解资源紧张的状况,有利于引导合理的消费观念。
二是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目前农民工租房主要来源的城中村将不会大面积存在,收入微薄的农民工们面对城市高昂的居住成本将如何解决住房问题,这将成为我们住房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1、要进一步完善廉租房等低端保障体系。从国民经济的发达程度来看,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工业化,对比其他工业先进国家的经验,在本世纪90年代,大多先进工业化国家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都在30-45平方米之间。2008年,我国的住宅产业化率只有20%左右。当需求远大于供给时,单纯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一定导致富人的需求总是最先得到满足,出价最高的需求总是优先得到满足。2020年时,最低住房保障标准应当是对这一类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部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对其中拥有产权房的家庭,可实行反向递减补贴。我们强调,未来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资源配置中继续贯彻适度改善优先的原则,让脱困型、适度改善型需求优先于享受型、奢侈型需求得到满足,这是住有所居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十二五到2020年的发展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完善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条件和商业服务、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提升人居环境。三是住宅产业化程度有明显提高。
在住房建设规模和速度上,以及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上,我们都已经创造了一个世界性、历史性的奇迹。其后再经过10年左右的周期,达到户均90平方米则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应当包括救助(救济)性保障、援助性保障、互助性保障和自助性保障四个层次。户均90平方米标准,一方面可以满足现代都市生活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将家庭性别、代际等因素考虑进来,既提高了住宅空间的物理属性,同时也提高了对居民生活的人文关怀程度。
从国外经验看,自助性保障的主要形式是住宅银行或个人住房储蓄账户。但这并不意味着低端群体的住房保障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从国际经验看,最终解决最后1%住房严重困难家庭有房住的问题需要的时间一般比较长,可能仍需10年左右。要体现新形势下的住有所居目标,在土地供应、财政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对适度改善型需求的支持力度不应放松。判断前期城镇住房发展基本状况、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发现住房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促进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健康发展、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新的符合国情的中长期战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迫切需要对未来我国城镇住房发展目标作出基本判断。
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户,指当时当地城镇居民中收入最低的10%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这部分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极弱,需要政府实施救助性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度过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脱困阶段后,到2020年的发展过程中,在我国城镇住房目标中,要把功能完善、环境改善等宜居性要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实有住房建筑面积总量为124亿平方米左右,当年城镇常住人口6.07亿人(户籍人口加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2008年国民经济统计公报),2008年我国真实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20.5平方米。这就存在着一个哪些家庭优先改善的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志着居住品质应当有较大改善,其中,居住成套的住宅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大多数人有房住的基础上,我们要努力实现的下一战略目标应是人人有房住、大多数人适度改善和中低收入群体优先改善。
目前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自住性保障部分尚缺乏制度性的形式。也就是说,下一战略周期内,我国城镇住房基本目标,仍是住有所居。目前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覆盖面尚不充分,二是代际互助功能过于弱小。考虑到2020年部分流动人口(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住房的实际困难情况,我们建议将住宅成套率的目标暂定为95%。
到十二五初期的2011年,我国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主体(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可以基本实现对城镇户籍居民的应保尽保。到十二五期末,应有60%的城镇住房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划标准享受完整的配套设施,并能够享受宜居的室外环境,到2020年末,该比例应达到75%以上。
按照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城镇居民户均居住水平达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也即我国目前提倡的小户型水平作为目标是适当的。从国民收入水平的角度来说,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将达到5000美元以上,根据联合国人居中心《全球住宅状况评价》调查,在这样收入水平的国家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联合国调查中以使用面积为标准进行评价)约为30平方米。
这四个层次的无缝对接和一定程度的交叉覆盖,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十一五最后一年和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